一、什么是著錄項目?
著錄項目(即著錄事項) 包括:申請號、申請日、發明創造名稱、分類號、優先權事項(包括在先申請的申請號、申請日和原受理機構的名稱)、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事項(包括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、國籍或者注冊的國家或地區、地址、郵政編碼、組織機構代碼或者居民身份證件號碼)、發明人姓名、專利代理事項(包括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、機構代碼、地址、郵政編碼、專利代理人姓名、執業證號碼、聯系電話)、聯系人事項(包括姓名、地址、郵政編碼、聯系電話)以及代表人等。
二、專利局規定應當登記的著錄項目有哪些?
我們看到的公布文本/授權文本中除技術內容、官方公布的信息之外的內容就是著錄項目信息。
專利局規定應當以登記的形式辦理的著錄項目變更內容是:人事的著錄項目(如上述劃線部分)及權利轉讓的變更。其他內容可審查員依職權變更。
專利申請如何完成專利著錄項目變更手續?
三、著錄項目變更的分類
個人總結下大致分別:人、權。
人的變更:指申請人、發明人、聯系人的變更。
主要可以包括:申請人(自然人/法人)更名;名字/名稱譯名更正;國籍變更;填寫錯誤的更正;增加發明人等。
權的變更:指申請權/專利權變更。
主要可以包括:轉讓(質押期間)、贈與、繼承、合并、分立、拍賣等。
專利申請如何完成專利著錄項目變更手續?
四、關于繳費時間及費用:
繳費時間: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。期滿未繳納或未繳足的,視為未提出著錄項目申報。
所需繳納的官費:
變更發明人和/或申請人(或專利權人)的著錄項目變更費:200元
專利申請如何完成專利著錄項目變更手續?
五、如何提出費用減緩或者減免?
關于費減: 全部變更或增加申請人(或專利權人)需重新提交費減請求。具體如下:
變更前申請人(或專利權人)享受費減的,
(1)全部變更后,變更后的申請人(或專利權人) 未提出費用減緩請求的,不再予以費用減緩。
(2)變更后申請人(或專利權人) 增加的,新增的申請人(或專利權人) 未提出費用減緩請求的,不再予以費用減緩。
(3)變更后申請人(或專利權人) 減少的,申請人(或專利權人) 未再提出費用減緩請求的,費用減緩標準不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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