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簡要說明
申請人在國內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后6個月內,到《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》其他成員國申請注冊同一商標要求優先權的,應向商標局提出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。
二、辦理途徑
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有兩條途徑:
(一)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。
(二)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。
三、辦理步驟
(一)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。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“代理機構”一欄中。
(二)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,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:
準備申請書件→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→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→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
四、申請書件的準備
(一)應提供的申請書件
1、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;
2、原商標注冊申請書復印件;
3、受理通知書復印件;
4、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,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;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。
(二)具體要求
1、申請書件應當打字或印刷。
2、申請人應在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上加蓋其印章。
五、規費的繳納
每件優先權申請應繳納規費。
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申請規費和代理費,商標局收取的申請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。
六、《優先權證明書》的領取
申請書件齊備,申請手續符合規定的,商標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《優先權證明書》。
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商標局則將《優先權證明書》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。
七、注意事項
1、申請人填寫的地址、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應詳細準確,以便于聯系。
2、申請人提供的有關商標、商品或者服務類別、指定商品或服務項目等原申請資料應當準確無誤。
3、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,商標局一般自申請人提交申請后2周內,按照申請書所填寫的聯系地址通知申請人領取《優先權證明書》;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商標局將《優先權證明書》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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